金昌正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年产3万吨焦亚硫酸钠及1万吨精制96%无水亚硫酸钠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公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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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2021-01-27 14:52

    2021年1月23日,金昌正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《金昌正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焦亚硫酸钠及1万吨精制96%无水亚硫酸钠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》(以下简称“后评价报告”)技术评审会,现已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,将后评价报告公示如下:

     

专家评审意见.pdf

金昌正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焦亚硫酸钠及1万吨精制96%无水亚硫酸钠项目后评价报告(备案本).pdf

    金昌正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焦亚硫酸钠及1万吨精制96%无水亚硫酸钠项目生产规模与环评及竣工验收时一致。本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原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相符。根据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可知,建设项目运营期废气、污废水、噪声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有效,污染物排放均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要求,未出现超标情况。本次环境影响预测验证结果表明项目的实施未使区域环境恶化。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知,建设项目运营期在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稳定、正常运行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下环境功能未发生改变,环境可接受。

    建议进一步推行环境管理体系,更好地做到安全生产、风险防范、污染预防及持续改进各项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的工作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的监测计划要求落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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