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、 《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》、《甘肃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》的规定及省市有关要求,现将企业情况予以公示,接受公众监督。
企业名称:金昌正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
法人代表:夏梅玲
主要污染物产生量:公司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、粉尘浓度为216mg/m3、23.9mg/m3;排放浓度分别达到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6297-96)中二级排放标准二氧化硫550 mg/m3、粉尘120 mg/m3的浓度限值。产生固废合计59.5吨,回收利用率90.7%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、 《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》、《甘肃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》的规定及省市有关要求,现将企业情况予以公示,接受公众监督。
企业名称:金昌正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
法人代表:夏梅玲
主要污染物产生量:公司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、粉尘浓度为216mg/m3、23.9mg/m3;排放浓度分别达到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6297-96)中二级排放标准二氧化硫550 mg/m3、粉尘120 mg/m3的浓度限值。产生固废合计59.5吨,回收利用率90.7%。